2.1 玻璃瓶装的液体、颗粒、塑料瓶装的洗衣液、洗发水,易化食品和保健品、精密仪器类等出现货损时,快递公司免责。
2.2 对于外包装完好内件破损物品不予理赔,如属于国内快递公司的责任,可以代为协商是否理赔,但是不保证最终结果。内件包装要参照如下标准包装,方可代理理赔,理赔的金额仅限于破损物品价值,邮寄的运费不能赔偿。单票货物内的单件货物都是用气泡柱或者是气泡袋包装,箱内是用泡沫板或气泡膜之类的物资将纸箱填充扎实的,以货物不会晃动为准。
具体如下:
2.3 对于外包装破损的并且内件破损的,可以代为协商理赔,理赔的金额仅限于破损物品价值,邮寄的运费不能赔偿。
2.4 因高温天气易造成损坏的商品出现(融化、变形、变质等)情况不予理赔。若对储存及运输条件要求较高的商品(如:糖果、巧克力、胶囊、蜂蜜、唇膏、口红、活菌的食品、bio island等)为避免您不必要的损失以上商品请慎重转运。
3、派送
3.1本人签收及经本人同意他人代收
快件派送是本人签收或经本人 同意他人代收后当面未拆包验货,之后发现内件破损、短少、内件不符等异常现象,快递公司免责
3.2非本人签收或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代收
快件派送非本人签收或未 经本人同意他人代收后发现内件破损短少、遗失等异常现象,收件客 户或发件人必须在签收后的 24 小时(以客户反馈的第一时间点为准,不论任何形式,但必须有相应的时间证明)内反馈(反馈对象包括中邮热线 95040429163、0291917577卖家等),我司协商处理理赔事宜;超时快递公司免责(网点整顿延时理赔)。
3.3本人签收及经本人同意他人代收发现外包装完好
当面拆包后发 现内件短少或破损:收件人当业务员的面验货签收时发现内件破损, 需在面单上注明情况再全部拒收,如要签收这票破损的快件,则需当 面在业务员的签收底单上注明破损情况,并及时将外包装、内件、装 箱情况照片提供至派件公司或发件人后转我司,我司核实处理确认后 理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条款内容);签收后超过 12 小时再反馈 的,快递公司免责。(以客户反馈的第一时间点为准,不论任何形式, 但必须有相应的时间证明)
3.4派送遗失
快件在转运途中发生遗失,我司负责理赔,理赔标准 参照第一条(1.保价); 如经本人同意放收发室、物管处、或客户要 求暂放的地方等暂放代签收后造成快件遗失,快递公司免责。
4、揽收标准
4.1单件包裹尺寸、重量标准
*货物是按照实际重量和体积重量较高的一方计算;
*体积重量=长*宽*高/5000;
*单边尺寸不超过100(cm);
*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20(cm)。
4.2物品的最小包装尺寸规定
不得小于:长 24cm*宽 14cm*高 0.5cm,(长 24cm 和宽 14cm 是一张运单的大小)
5、异常件处理标准
5.1揽收异常
所有快件在揽收时不符合承运标准的,快递公司有权 不予承运,包括但不仅限于包装、超派送范围等。
5.1.1单票货物在 10 个工作日之内只有揽收信息,无其他物流信息, 经快递公司与收件客户确认后未收到快件,可视为快件遗失,我司按 照相关条款理赔;超时后,客户已经补发货物或我司已确认结果但未 实际理赔的快件,10 个工作日内原单货品找回,在不影响二次销售 的情况,我司可申请取消理赔。
5.1.2 超区件:收件客户信息超出中邮网络未覆盖区域(包括但不仅 限于货物发出前后),我司联系客户确认费用后转发 EMS,收费标准参 照 EMS 官网公布价。
5.2派件异常
所有发出快件出现异常,中邮第一时间反馈至客户处, 客户必须在 5 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处理结果并反馈至中邮客服,超时未回复的,所有因此任何责任,客户自行承担。
5.3 仓库退件
已经退回到中邮国内仓库的快件,中邮第一时间反馈至客户处,客户必须在 7 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处理结果并反馈至我司,超时未处理的,我司有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理,客户不得事后以任何方式追究我司任何责任。
6、免责条款
属于下列情况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1 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邮件时限延误或物品损失的(不可抗拒因素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海关清检、航班延误、战争、地震、台风、洪水、火灾、飞机失事或禁运、动乱、内乱、罢工、疾病、流行病和地方政府为防止疫情扩散而实施的检疫控制手段等其他类似事件)。
6.2 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或限寄规定的,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的。
6.3 投交时邮件外包装完好,封条完好,无破损拆动痕迹,且收件人已按规定手续签收,事后收件人发现内件短少或损毁的。
6.4 投交时邮件实际重量和包装箱上注明的重量相符,且收件人已按规定手续签收,事后收件人发现内件短少或损毁的。
6.5 收件人单位或住宅小区不允许投递人员入内,因代收部门内部的行为或疏忽,造成邮件时限延误或物品遗失的。
6.6 收件人地址的亲友代收的。
6.7 由于客户的责任或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邮件损失或延误的。
6.8 客户自交寄邮件之日起至查询期满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自邮件交寄之日起一个月)。客服通知客人可以理赔,客人未按照规定日期之前提交理赔材料的(自理赔发起日开始5个工作日)
6.9 国际邮件被寄达国按其国内法令扣留、没收或销毁的。